深圳公积金最新政策主要包含新增六类提取情形、优化租房提取政策及提高缴存灵活性,具体如下:
1、新增六类提取情形
购房首付款提取: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首套房可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二套房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0%。
购房税款提取: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契税等购房税款。可提取额不区别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均低于实质缴纳的购房税款金额。提取申请需在税票凭证开具之日起3年内提出。
异地购房还贷提取:还贷提取的范围由深圳扩展至全国,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偿还国内购买的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贷款本息,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首套房每月可提取额为月实质还贷额;二套房为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低于月实质还贷额。
回迁增加面积住房提取:本市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中,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回迁住房面积大于安置补偿面积的,可按回迁增加的住房面积申请购房、还贷和税款提取。
旧住宅区更新改造提取:职工自集资金用于更新改造本市旧住宅区住房的,可以参照老旧小区改造提取的有关规定提取公积金。即在改造项目竣工后3年内,房子产权人及其配偶、爸爸妈妈(含配偶爸爸妈妈)、子女每年可以申请提取1次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低于房子产权人实质出资金额。
既有住宅加装和更换电梯提取:职工出资为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更换老旧电梯的,也可以参照老旧小区改造提取的有关规定提取公积金。
2、优化租房提取政策
打造阶段性租房提取额度调整机制:在明确正常的状态可提取额度为65%的基础上,增设额度调整机制。如遇市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租房提取额度的,从其规定。依据《深圳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推行策略》,自2025年11月1日起两年内,本市无房职工提取该期间内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从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阶段性提升至80%。
优化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为进一步加强对多子女家庭租房的支持力度,拟取消“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限制,职工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含成年子女),可按月应缴存额全额提取公积金或按实质月租金提取公积金。
新增承租保障性出租住房提取:在继续支持承租本市公共出租住房的职工按实质月租金提取公积金的基础上,拟新增承租保障性出租住房提取业务,承租本市保障性出租住房的无房职工同样可以根据实质月租金提取公积金。
3、提高缴存灵活性
为回话职工期望通过灵活调整缴存比率以获得更多公积金贷款的实质需要,《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方法》修订征求建议稿拟提高缴存灵活性,职工可在单位设定的缴存比率基础上,依据自己住房消费需要,自主选择更高的个人缴存比率(最高为12%)。